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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资企业优惠政策  外资企业优惠政策

  区外投资者在镇工业园区新办的生产性内资企业,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,从获利年度起,第一至第三年按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先徵后返区、镇地方留成部分,第四至第六年给予返还50%。

  区外投资者在本镇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和能源、交通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、交通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,从获利年度起,前五年企业所得税先徵后返地方留成部分,后五年给予先徵后返50%地方留成部分的鼓励。

  经认定的国家级新产品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,自认定之日起,该产品所实际缴纳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区、镇留成部分前二年全部返还企业,第三年返还50%。

  经市级以上认定的园区新建的高新技术企业,自认定之年起,按实际企业缴纳所得税区、镇留成部分省级给予“三年免五年减半”,市级“二年免五年减半”先徵后返的优惠。

  为培育浙江·七星·天声家私产业园,镇政府以低于成本价的价位出让土地,开发商以保本的价格出售各类用房,以仓储的价格出租场用房。税收享受工业开发区和重点专业市场双重优惠政策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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